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招聘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高效运转,更好地服务各方市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具体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公共资源交易辅助工作;
(三)具有株洲户口;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招投标相关工作经验或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七)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
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招聘计划1名,为服务窗口岗位,主要用于辅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引导、咨询答疑、秩序维护、资料整理等非核心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株洲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9:0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事教育科(株洲市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0办公室)。
4.报名材料。凡报名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初审不通过的,可按现场反馈及时完善报名资料,并重新递交。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纪律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公开招聘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的人员,由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7天公示。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相关部门备案,按照有关制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株洲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按照中心其他劳务派遣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两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人事教育科 0731-28681365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731-28681396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