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一、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根据天元区税务局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我公司所有员工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5月 20 日。
二、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 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终端自行办理。如未按时间办理由纳税人个人负责。
三、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94 号,以下简称“94 号财税公告”)
1、首先根据个人 APP 手机端查询相关信息:如个人专项扣 除、个人已缴纳个税、是否有退税、是否需补税。
2、如个人在株洲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之外发放了收入(包 括工资、奖金、劳务所得、及其他个人收入性报酬),须个人如 实填报。如未填报,由个人承担责任。
四、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
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 税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 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 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了。
五、哪些人可以退税?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 个人所得税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 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 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 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 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 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六、哪些人需要补税?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或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
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
纳税人其对于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居民个人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若出现严重违 规事实,纳税人除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和行政处罚之外,还将面 临个人信用降级以及多部门联合惩戒的风险。因此,纳税人需提 高纳税遵从意识,主动确保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准确性。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内,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附:个人所得税 APP 操作流程手册
(https://mp.weixin.qq.com/s/Zw38aHEBueVVs6idZCK9Vg)
株洲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